报废车回收标准

2022-04-02 浏览次数:304

报废车标准


1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矿山作业*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;重、中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累计行驶40万公里;特大、大、中、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车)、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;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;
2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矿山作业*车及各类出租汽车,其他车辆使用10年;
3.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,无法修复的;
4.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
5.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*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%的;
6.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;
7.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*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

dffsmyes.b2b168.com/m/
联系我们

在线客服: 2445866739

联系人:侯经理

联系电话: 13694272675